楚天金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调查显示,近些年地方收取“附加费”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电费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都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目前“附加费”清理存在很大的空间。
水电“附加费”无清理空间
据了解,以电价为例,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5种“附加费”。其中,“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由“三峡水利建设基金”转化而来,名为临时性工程投入,“过时”仍收取。按2013年全国6793亿度的居民生活用电量计算,电价年“附加费”达270多亿元。
财政部日前表态: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居民有权拒绝缴纳。而上述5种电价“附加费”,全部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内。也就是说,电价“附加费”并无清理空间,270多亿元电价“附加费”都是合理费用,居民不能拒缴。
各地的水价“附加费”,一般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公用事业附加等三种。这三种“附加费”,也全部都在财政部的目录清单中。这意味着,水价“附加费”跟电价“附加费”相同,同样是合理费用,居民也不能拒绝缴纳。
民生资源“附加费”达20余种
据记者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其中多数“附加费”都是由政府性基金“派生”出的,绑定在民生收费项目中代收。如上述电价的5大“附加费”,以及备受诟病的“民航发展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系销售机票时,按照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的标准代收。其“前身”是机场建设费,1992年开征后备受质疑,2012年,机场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民航发展基金”,自此,机场建设费完成了从行政性收费到政府性基金的“转型”。还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对象不仅仅是企业,个人收入如果不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而是按“劳务报酬所得”,也会被代扣“教育费附加”。
还有不少“附加费”鲜有人注意。如跟“民航发展基金”绑定的“旅游发展基金”。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要缴纳9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这90元中就有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国家旅游局今年7月“晒”出的2013年度部门决算中,旅游发展基金达2.08亿。再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其收费标准为电影票房收入的5%。例如观众购买了一张50元的电影票,那么其中的2.5元就流入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