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周艳涛)“我是2011年将户口从山西转到西安的,今年才参加西安城镇居民医保,为何要补缴1000多元?”11月30日,西安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即将结束,近日,段女士咨询,在缴纳城镇居民医保时该如何补缴往年的。
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综合参保科有关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2007年实施的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未按要求在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的,以后参保时除正常缴费外,个人还应全额补缴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参保时的医疗保险费。西安市各区县在2009年全部启动城镇居民医保,所以补缴最早从2009年开始。段女士则需要从2011年补缴。
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提醒参保者,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应该及时参保,以免过了缴费时间多缴费。
为了方便读者了解该政策,华商报记者将这些情况分为三种情况:
情况一
如果段女士在2011年5月户口迁入后,根据政策规定在6个月内参保,当年只需要缴纳180元。以后每年在缴费期内按照180元缴纳就可以了。
情况二
段女士由于没有及时参保,2014年才开始参保,所以要补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这几年除了缴纳个人部分外,还要缴纳财政补贴部分。(见右表)
故段女士今年参保需缴纳:
387+430.4+480+180=1477.4元(11月前);如果段女士11月之后缴纳,则需要缴纳1477.4+350元=1827.4元。
情况三
2009年前已落户西安的居民杨某,之前没有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今年才开始参加居民医保,则需要从居民医保政策实施时开始补缴,即从2009年开始补缴。2009年、2010年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贴均为102元,所以这两年共计缴纳564元。杨某今年11月参保的话,须缴纳1477.4+564=2041.4元,如果11月之后缴的话,须缴1827.4+564=2391.4元。
西安居民医保注意事项
西安居民医保缴费于本月底结束 逾期再缴需多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