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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赖益成于2005年在广州与受害人季某相识,而后发展成情人关系,2009年、2013年,季某先后为赖益成生下两个儿子。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漫琪报道:28日,汕头市原政协主席赖益成故意伤害案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7月2日,已退休的69岁赖益成涉嫌将其35岁的情妇季某勒死于汕头市龙湖区某高层住宅内。经司法机关侦查,汕头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赖益成提起公诉。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与法庭调查,赖益成于2005年在广州与受害人季某相识,而后发展成情人关系,2009年、2013年,季某先后为赖益成生下两个儿子。2013年,季某带着两个儿子到了汕头,赖益成托人在龙湖区某高层住宅区某栋26层租下一套房子给季某母子居住,季某雇请了一个保姆在家长期帮忙照料孩子,赖益成有时前往该住所留宿。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案发当天下午,因季某让其帮手剥拣准备晚饭食用的百合,两人意见不合争吵了起来,性格刚烈的季某边骂边用玩具、手机、椅子等砸向赖,还冲到厨房拿出菜刀来,被赖与在家的保姆劝止。随后,赖益成进入卧室,季某追了进去,两人再次发生冲突,在床上扭打起来。被告人赖益成称,当时是被害人季某拿了被单勒了他的脖子,被他抢了过去,因为季某还不断地抓打、踹赖益成,于是赖用被单在她脖子上缠了两圈,“我是为了制止她,问她‘敢不敢’,她还说‘什么敢不敢?我还要杀你’。”赖益成称当时很紧张,直到发现季某没有再动了,他便马上松开被单。赖益成称自己当时有对季某进行急救,并打110电话报警。

  公诉机关根据对掌握证据调查后认为,赖益成的犯罪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特征,应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害方诉讼代理人认为,赖案发当时明知实施被单勒脖子的行为后果,仍采取导致被害人季某死亡的犯罪行为,而且根据唯一在场证人保姆的证词,赖案发后并无对季某进行抢救,而是直接说“我杀人了”,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条件,因此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赖益成的律师同样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人存在防卫过当的事实,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庭审一直持续至当天下午3时许。该案将择日宣判。

  王漫琪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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