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华商重磅 > 原点周刊 > 正文

“四条短信”何以换来“五日拘留”?

原点周刊 华商报 作者:刘昌海 2014-12-08 09:21:24

  安徽亳州商人张静思举报称,自己与安徽金不换白酒集团董事长支训民发生商业纠纷后,因多次向其拨打电话、发送短信,被当地公安局拘留5天。经记者多方核实,张静思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她已经接受了公安机关5天的治安拘留处罚。(12月6日《法制晚报》)

  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7日14天时间里,张静思共计发送4条短信给支训民。有网友调侃说,照这样的标准,通信运营商的负责人就该枪毙,都不知每天发送过多少垃圾短信。

  这当然是气话。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解释,三次(含三次)以上就算“多次”,张静思发了4条,确实已经达到处罚的标准。

  不过,判断张静思是不是骚扰了支训民,除了支训民本人是否愿意接收外,还应该有另一个判断依据,就是要看短信的内容是啥。因为张静思和支训民之间存在着商业纠纷,如果张静思的短信是为了解决商业纠纷,就不应该算做是骚扰。反之,就算张静思和支训民之间存在商业纠纷,如果张静思给人家发的是与生意无关的短信,被处罚也不冤。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深受垃圾短信之苦,而且从数量上讲,在14天的时间里恐怕远不止4条,它们也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真的希望各地的警方都像亳州警方一样给力,接到我们的报警后就去狠狠治理一下那些个发送垃圾短信的主人。果若如此,我们每天的生活该清静许多。

  当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条款千万不能倒过来执行,该处罚的不罚,不该处罚的乱罚。打一个极端的比方,如果我借了别人的钱,然后就不再搭理人家,等着债主敲我家几次门或给我打几次电话发几条短信,我就以骚扰为由报警把他抓起来,这似乎是在保护坏人。所以,在我看来,“四条短信”换来“五日拘留”,此案如何定性,实在不应该只考虑短信的次数。


来源:华商报

编辑:曹静

相关热词搜索: 多次 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条短信 五日拘留 垃圾短信

上一篇:90后创富族:中关村的90后CEO 下一篇:HZ国际指尖商城号称第二个淘宝 谎称有10亿担保金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