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司文)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实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后,原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省考”)笔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参加2015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清考。本次清考定于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举行,清考1月20日报名。
截至2014年底,已参加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2015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市(区)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及时了解“省考”制度及清考政策。本次清考定于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举行。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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