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胡等人构成故事意杀人罪
辩方:不排除“死后入水”的合理怀疑
焦点:张老板入水前是活着,还是死了
检方认为,基于现有人证、物证,结合被告人的供述,已经可以证明胡、张、金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胡到现在仍辩解称在桥上将被害人释放,但其辩解没有任何证据佐证,且与现有证据、事实相矛盾,仅是一面之词,实属无理狡辩,不足采信。”检察官指出,张老板的尸体被打捞出水,是证据链里很重要的一环。
就这一观点,胡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胡拘禁张的目的是要钱,拘禁期间还为他购买床铺、空调,安排人给他烧饭做菜,没有杀人动机。而且,张老板患有严重糖尿病,随时有死亡危险,既然尸检结果为死因不明,就不能断定张是被投入水中后溺水而死。
“如果张落水时还活着,那入水前不可能不挣扎、呼喊,但据被告人说,当时他们都没有听见任何声音。”胡的辩护律师称,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即张老板入水时可能已经死亡。
他补充说,胡的家属愿意对张家人作出一定赔偿,但不是因为故意杀人,而是他参与了前期的非法拘禁。
对此,检察官反驳说,张的尸体表面没有伤痕,也没有机械性窒息的现象,且事发前半小时还向被告要水喝,由此推断,落入水库前应仍处于存活状态。
最后陈述阶段,胡某说:“我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而金则对被害人家属表示了歉意,称自己事发后良心上一直过不去,“很内疚”。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秦一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