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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全面深改方案: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

国内 中国广播网 作者:汤一亮 2015-02-17 11:09:32
[摘要]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日将印发实施。

  央广网北京2月16日消息(记者汤一亮)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日将印发实施。那么这是中央首次提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此次改革是一次触及根本的改革,对多年积累下来的深层次、老大难问题进行了破题。进一步规范了公安的执法行为,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职能,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如何,很大程度上反映着国家的法治形象。黄明表示,此次改革举措,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更加注重证据意识,二是更加注重人权保障,三是更加注重责任落实,四是更加注重监督制约。特别是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防范冤假错案问题,《意见》和方案立足于侦查环节,做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黄明:在立案环节,就明确要加强立案审查,探索建立受案立案分离和归口管理制度;在讯问环节,严重刑事案件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并逐步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都要录音录像,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在取证环节上,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要收取有罪的证据罪重的证据,还必须收集无罪的证据和罪轻的证据;在责任环节,明确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把责任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执法岗位,打造一条全覆盖、全环节的责任链条。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这是中央首次提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此次改革是一次触及根本的改革,对多年积累下来的深层次、老大难问题进行了破题。这次改革也提出了要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贯彻人民警察的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此次公安改革就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提出了若干政策措施。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的。一是任务重。当前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公安机关任务繁重艰巨,二是风险比例高,近些年,全国公安民警平均每年四百多人牺牲、三四千人负伤,是和平时期牺牲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三是压力大。长期超负荷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回不了家,而且经常遇到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精神上的压力也较大,经常加班加点回不了家,而且经常遇到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精神上的压力也较大。尤其是基层民警受机构规格和职数比例限制,职业发展空间受限,一些地方民警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黄明说,明确提出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黄明:一是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的制度,按照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同时探索主办侦查员的制度,这样就拓展了人民警察的,特别是基层和一线人民警察的职业发展空间;二是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的制度,以适应人民警察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正规化;三是完善人民警察的保障制度,以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来解决工资待遇问题。特别是向一线、基层单位倾斜,还要建立人民警察职业风险的保障机制。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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