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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团圆聚餐 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提示

西安新闻 陕西广播电视台 作者:彭芬 2015-02-18 13:13:19
[摘要]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西部网讯(记者 彭芬) 过年了,旅游探亲和聚会增多,人们在外就餐、聚餐的机会也相应增多。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部署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做好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三秦父老,在节日期间不忘自身食品安全,注意饮食卫生,确保健康、平安地欢度新春佳节。

  春节聚会增多 食品安全是关键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年货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二、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三、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四、家庭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五、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

  六、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七、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家庭食物中毒常见急救方法

  家庭中一旦有人出现上吐、下泄、腹痛等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冷静回顾分析发病原因,针对引起中毒的食物以及进餐时间的长短,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一般可采用催吐、导泻、解毒三个方法。

  催吐:进食的时间在一两个小时前,可食用催吐的方法,将停留在人体胃部的食物排出。可取食盐20克加入到温白开水200毫升中,立即一次性喝下。如效果不佳,可多喝几次。然后刺激咽部促使患者呕吐。

  导泻:患者进食时间已超过2小时,但精神仍较好,可服用泻药,促使其将受污染的食物尽快排出体外。一般用大黄30克一次煎服。

  解毒: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毫升,加水200毫升,稀释后一次服下。

  经上述紧急处理后症状未见好转,或者中毒症状较重者,应尽快送医院治疗。

  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

  消费者在进行食品安全问题投诉时,可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能提供所投诉食品的购物凭证。

  2.尽量维持所购物食品原状,能辨识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封存中毒食物或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

  3.对送检食品经检验机构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或假冒伪劣食品,接受投诉的职能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对商家实施行政处罚。

  4.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只作为消费者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的依据,消费者对协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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