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 通讯员 李永军)“扎势”,完全可以换个方式,而不是私装报警器。 2月25日上午11时许,蓝田县公安局局交管大队接群众举报称,一辆陕A拍照的黑色红旗轿车违法使用警报装置。
接警后,民警迅速查找该车并核实情况,并于中午12时许在蓝关镇北窑村查找到该车。 经查,该车车主为赵某,其称为“扎势”私装警报器。2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警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7条之规定,对非法装置予以拆除、没收,并对车主赵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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