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马新斌)虚构事实与多人签订移民安置合同,并骗取巨额钱款挥霍,兴平两村主任分别被兴平市人民法院及咸阳市中院以犯诈骗罪判处12.5年和13年有期徒刑。
刘某和张某曾分别担任兴平市市桑镇两个村的村委会主任。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期间,刘某和张某在其明知兴平市政府明令禁止各村组擅自进行移民安置活动的情况下,均自称能够帮助他人移民安置,并通过中间人,利用山区群众对平原生活的热切向往,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分别以村委会名义与36和53户受害人签订移民安置合同,并骗取被害群众156万元和214万元钱款据为己有,供其挥霍。
去年5月份和9月份,咸阳市中院和兴平市人民法院分别对张某和刘某诈骗一案进行审理。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擅自进行移民安置活动违反政策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群众签订移民安置合同,骗取被害群众巨额钱款,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公诉机关兴平市检察院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目前,刘某和张某分别被判处12.5年和13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和10万元。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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