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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罪获释随身带释放证明 只为摆脱“越狱”嫌疑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孙昊 2015-03-01 07:21:38
[摘要]对于洗冤半年后,网上信息仍未撤销,导致自己留有“案底”一事,王江峰表示已考虑提起行政诉讼。

  曾因“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王江峰,在服刑2年零7个月后无罪释放。出狱5个月后,王江峰于2014年底发现,他在公安内网系统中的身份仍是“投送监狱”,因此无法正常办理居住证、驾照等证件,还无法正常购买火车票。为摆脱自己“越狱”的嫌疑,他将盖有监狱公章的释放证明书随身携带。

  入狱2年零7个月后被无罪释放

  王江峰是富平人,2012年因抢劫罪被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0年。在服刑期间,王江峰提出申诉,经过检察机关重新调查,去年7月11日,他被宣告无罪释放。被释放后,王江峰到西安打工,去年12月,王江峰租住在西安城北,一边报考驾校,一边联系了一家高校的食堂,打算租个摊位经营。

  去年12月中旬,他所报驾校主动给他退学费。“人家说我的信息没办法办居住证。”王江峰说,随后他又换了一家驾校,“结果人家说的更直接,说我还是在押犯,不可能办居住证。”

  王江峰有点发蒙,他已于去年7月拿到了释放证明书,为啥还是“在押犯”?王江峰找到了辖区派出所,通过公安内网查询,其信息还显示“投送监狱”等内容。王江峰说,看到信息后,户籍民警还感到有些疑惑,他连忙掏出法院的判决和释放证明书,才解释清自己的身份。

  就在此时,此前联系的高校食堂负责人也告诉王江峰,由于他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有问题”,无法办理健康证等相关手续,租用摊位一事也不得不暂缓。

  “无罪释放”近半年 发现身份没“洗白”

  被无罪释放近半年后,王江峰才发现其身份并没被“洗白”。王江峰用网络试着购买火车票,但网站显示结果为“身份信息核验未通过,不能网络购票”。王江峰说:“按照现在的情况,我也不敢去宾馆登记住宿了。”

  王江峰随后和负责办案的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民警联系,“对方说撤销犯罪信息还需要上报公安部,大概在春节前就能办理完。他们还专门到西安来证明我是冤案。”但春节后,他没有收到相关消息。

  2月27日,在王江峰租住的房间内,他小心翼翼地掏出了随身携带的释放证明书。这份释放证明书显示,王江峰于2014年7月11日无罪释放,并盖有陕西省雁塔监狱的公章。王江峰说:“现在我出门都带着这个证明,生怕公安以为我是坏人,把我再抓回去。”

  当天下午,王江峰再次来到租住地辖区所在派出所,要求办理居住证。一名户籍民警通过公安内网查询,王江峰身份信息除了户籍所在地等内容外,还显示有“投送监狱”、“抢劫案”、“有期徒刑10年”等内容。户籍民警表示,刑满释放人员,能正常通过系统办理居住证。但王江峰的情况比较特殊,无法通过系统正常办理。“如果提供法院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材料,我们可将其上报,研究具体方法。”户籍民警说,“但他还是没有办法正常购买火车票、宾馆住宿登记。要彻底解决,还得要办案机关撤销信息。”

  截至2月27日,在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料库中,仍有王江峰“抢劫罪”“刑期十年”等信息。

  当事人称将考虑提起行政诉讼

  被无罪释放后,王江峰申请了国家赔偿。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江峰与王益区法院自愿达成协议,王益区法院赔偿王江峰人身自由赔偿金1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2月27日下午,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办案赵警官表示,王江峰的相关案件信息已从新版的公安系统中撤销,可能旧版系统未及时更新信息。赵警官说:“已上报了,正在积极处理,还需要时间。”

  对于洗冤半年后,网上信息仍未撤销,导致自己留有“案底”一事,王江峰表示已考虑提起行政诉讼。

  华商报记者 孙昊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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