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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男子欲补领独生子女保健费未果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宋秉琴 2015-03-03 15:33:16
[摘要]先生因从未去社区进行过登记,所以社区也没有他的信息,而他孩子已经年满16周岁,所以不能再享受此政策,且按规定,当年未领取保健费就算自动放弃。

  市民反映:2日,家住宝鸡市陈仓区虢镇的董先生反映,他1998年给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去年7月份孩子满16周岁,按政策规定孩子16周岁前他每年都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但由于他没有固定工作,经常在外租房住,所以也一直未领取过这项费用,他想知道这个费用还能补领吗?

  记者核实: 3日,华商报记者就董先生反映的问题,咨询了陈仓区计生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陕西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每月可以享受10元钱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一年共领取120元钱。

  华商报将情况反映给他们后,他们也和董先生见面,了解了情况。这名工作人员说,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来源是地方政府自己筹措资金,每年社区或村里集中办理时,符合条件的居民需要携带户口本和独生子女证去进行登记,而董先生因从未去社区进行过登记,所以社区也没有他的信息,而他孩子已经年满16周岁,所以不能再享受此政策,且按规定,当年未领取保健费就算自动放弃,不能补发。

  华商记者 宋秉琴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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