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两次传唤后脱逃,最终被捕归案,领刑受罚。近日,陕西洛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4月份,被告人崔某某趁夜深无人之机,多次盗窃洛南县城关镇西门口某家居坊的瓷碗、瓷盘,共计价值1973元。7月4日,洛南县城关派出所以涉嫌盗窃依法传唤被告人崔某某,后其趁机从派出所逃脱。此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告人崔某某不思悔改,尔后又多次盗窃,先后两次盗取石门镇石门街村村民手机两部,又盗取移民小区内装饰材料门市部店主女儿黄金项链一条、手机一部。案发后,8月26日洛南县石门派出所以涉嫌盗窃对被告人崔某某进行传唤,到所接受讯问后,其又一次趁机逃脱,最终于9月29日被抓捕归案,并经洛南县公安局决定被刑事拘留。经鉴定,被告人崔某某所盗物品共计价值8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华商记者 陈永辉 通讯员 赵宝君 张永云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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