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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没油不能简单视为瑕疵

华商观察 华商网-华商报 2015-03-17 07:58:02
[摘要]对此,院方承认救护车没油存在管理瑕疵,从严格意义来说,这是过错。救护车没油不能简单视为瑕疵,以小见大,可以窥见医疗立法和急救程序化、规范化的缺失,以及由法律责任、制度程序约束。

  在交给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中医院3000元抢救押金后,院方安排一辆救护车将因溺水在该院抢救的5岁患儿豆豆(化名)转至南京儿童医院,途中,救护车竟然没油而熄火停靠在高速匝道处,因耽误抢救最终导致患儿死亡。医院何院长称,院方确实有瑕疵,但这不是导致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3月16日《扬子晚报》)

  急救时救护车没油,跟打仗枪没有子弹一样,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盱眙这起个案,尽管在急救实务中不多见,但是患儿死亡的结果,仍然证明任何细节的缺漏都可能是致命的。当然,救护车没油耽误了10分钟,不是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延误了抢救的时机,客观上减少了患儿抢回生命的几率,至少存在着一定因果上的关联,这也是导致患儿家属与医院之间纠纷的根源所在。

  对此,院方承认救护车没油存在管理瑕疵,从严格意义来说,这是过错。为什么这么说?救护车没油导致急救受阻,会造成什么后果,从医者和医疗机构应当是清楚的,毕竟这是常识。况且,患儿家属也表示,在救护车出发时就曾问车子是否有油。想必最终的结果不管是医疗事故的法规还是侵权责任法,判断属不属于医疗事故、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最重要的标准,即是看医疗过程中是不是存在过错。

  所以,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在情理上不无道理,也是争议的焦点所在。当然,这恰恰是法律的模糊地带,在现有的医疗事故相关法规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中,急救医疗被排除在外,或者说至少没有明确的依据,而急救医疗国家层面立法至今还是空白,一直都缺少权益保护和责任承担的规范,其结果医疗机构与患者都是受害者,一旦急救引发纠纷,便跌入各执一词的窘境。

  救护车没油不能简单视为瑕疵,以小见大,可以窥见医疗立法和急救程序化、规范化的缺失,以及由法律责任、制度程序约束。不难想象,救护车没油造成了什么后果,该承担什么责任、由谁来承担责任,如果有清晰的法规界线,恐怕就不会出现所谓的瑕疵和疏忽。推而广之,在涉急救过程中如何确保效率的诸多细节,也会有更精确的程序与技术设计。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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