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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基层民生专项资金要把分配结果公布到人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琳 2015-03-22 07:15:42
[摘要]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表示要推进预决算公开,特别是基层民生专项资金要把分配结果公布到户到人。

  华商报讯(记者陈琳)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表示要推进预决算公开,特别是基层民生专项资金要把分配结果公布到户到人。

  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新的《预算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此后,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在此背景下,我省也出台了有关改革意见,其中在安排推进预决算公开方面要求,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要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基层民生专项资金要将分配结果公布到户到人。

  “三公”经费备受关注,我省的《意见》要求,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其中财政部门要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总体支出情况,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明细情况。

  今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为20%

  在我国,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财政收支没有做到将政府全部财政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2011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此次我省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要不断扩大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比例应达到20%,2017年提高到25%,2020年提高到30%。

  严禁以优惠价或零地价出让土地给企业

  《意见》提出,今后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起草其他法规、发展规划、区域政策和扶持意见等,都不得突破国家和我省统一的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全省各地、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我省还将对违法违规的税收优惠政策展开清理,并加强考核问责。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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