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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批捕 涉嫌故意杀人

国内 中国网 作者:孙满桃 2015-03-26 16:19:39
[摘要]2015年3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中国网3月26日讯(孙满桃)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5年3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依法审查,3月25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赵黎平批准逮捕,同时对其是否涉嫌私藏枪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

  据媒体报道,内蒙古多名消息人士称,赵黎平所涉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是一名28岁女性,家住赤峰市松山区,在赤峰从事服装生意。知情人士称,警方内部只称赵黎平与被害女子“关系特别亲密”。

  赵黎平简历

  赵黎平,男,汉族,1951年8月生,河北玉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入党,1969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1969.04-1971.12 吉林省科左中旗代力吉公社插队知青

  1971.12-1972.06 吉林省哲里木盟通辽市教育印刷厂工人

  1972.06-1979.07 吉林省哲里木盟公安处侦察员(其间:1978.05—1978.12公安部人民警察干校痕迹检验专业学习)

  1979.07-1983.11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刑侦科侦察员

  1983.11-1984.12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刑侦科副科长、公安处秘书科长

  1984.12-1990.08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副处长(1982.09—1985.10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1985.09—1986.01在内蒙古党校第一期政法短期培训班学习)

  1990.08-1991.10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副处长

  1991.10-1992.07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处长

  1992.07-1994.02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1994.02-2005.03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0.03正厅级)(其间:2002.07—2002.08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厅局长研修班学习)

  2005.03-2007.02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2003.02-2005.07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7.02-2007.12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武警内蒙古总队第一政委

  2007.12-2010.05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其间:2008.05—2008.08在中央党校科学发展观理论培训班学习);

  2010.05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0.09副总警监)(其间:2011.09-2011.11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战略班学习)

  2011.12.30 增补为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2012.02—2012.07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2.07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简历来源新华网)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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