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1~4级伤残职工人均月增297元
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5月底前完成上调任务
我省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昨日出台,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与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同步。省人社厅要求5月底前完成上调任务。
>>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如何调整:
1.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人均增加297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978元的,增加到1978元。
上世纪70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718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4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生活护理费:各统筹地区以2014年本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据介绍,目前由于2014年本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没有出来,等待出来后再进行调整,但还是从1月1日起计算。
编辑:白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