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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疑“杀人犯” 关1054天后无罪释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03-29 17:33:00 编辑:曹静 作者:马新斌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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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在口供里承认自己杀人

  主动报案的马顺贵为什么会被警方当成“杀人犯”?当年参与侦破这起命案的一位民警说,之所以将马顺贵列为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当时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他。

  该民警回忆,当时侦查发现,距果窖40多米的牛棚内的墙上有喷溅的血迹,牛棚门上有带血的指纹,进而分析牛棚可能为第一作案现场,果窖则为移尸现场。马顺贵家两边的围墙很高,根本没有从两边办法翻进去,后墙上一直未化的落雪也没有踩踏痕迹,据此办案人员排除了他人翻墙进入马顺贵家作案的可能性,将嫌疑人圈定在案发当天从大门进入过马顺贵家的人里面。除此之外,办案人员还了解到,马顺贵在1月27日和死者邓某发生过矛盾,之后邓某便失踪了。在这之后不久,马顺贵突然将家里的围墙重新刷了一遍,家里的土炕也找人拆掉重新修建。这一切都让马顺贵成了这起命案的最大嫌疑人。

  而最终让马顺贵从被批捕到被起诉的则是他的一份有罪供述笔录。礼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2010年2月22日一份询问笔录显示,马顺贵先是承认人是他杀的,之后供述:“当天晚上11点多,我听见有人敲我家大门。我打开门见是王某的媳妇,她和我进了我的房子,然后和我发生了一次性关系。最后,她跟我要500元钱,我嫌太多,就和她发生了争执,继而撕打,一直从房子撕打到牛棚里。我拾了一块砖,在她头上打了一下,她就倒在地上不动了。然后,我把她拖到了我家果库里。在果库里,我用塑料袋将她的头包住了,事情经过就是这样。”。

  嫌疑人:认罪是因为刑讯逼供

  马顺贵为什么会在供认杀人的笔录上签字画押?在马顺贵被释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个问题都成了很多人心里的疑惑。对此,马顺贵说自己之所以会承认自己杀人,是因为曾经受到警方的“车轮战”和刑讯逼供。

  3月24日,在礼泉县城儿子马正华的家里,70岁的马顺贵没有想象中的愤怒。他回忆称,2010年2月18日上午11时许,他在自己家里的果窖存放腊肉时,无意间发现了一具尸体。因为与妻子关系一直不太好,吓坏了的他以为尸体是妻子,急忙跑出去打电话给儿子马正华,但马正华说母亲正在县城,刚刚还与她通过电话。担心自己看错,他随后又特意拿着手电筒下去看了一次,结果发现确实是一具尸体,身子平平整整地躺在地上,脸上盖着一张塑料纸。

  马顺贵说,村干部和其他村民下到果库看了以后,怀疑尸体是村里失踪多天的一位妇女邓某,随即打电话报警。因为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当时一直未能打通,他便让自己住在镇上的女儿直接跑到叱干派出所报案。当天下午2时许,叱干派出所民警赶到将现场封锁,经鉴定,尸体确为郭村失踪妇女邓某。随后,他和在家居住的小儿子马万万被带到叱干派出所做笔录,当晚又被带到礼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到刑警大队,他就被民警拷在了椅子上,之后继续做笔录。当时意识到自己可能已经被警方当成了杀人犯,心里害怕极了,“一个晚上都没有合眼。”。

  马顺贵说,“2月19日他就被关到了审讯椅上继续做笔录。后来见他有些犯困,民警就用‘小太阳’对着他照。一直到凌晨一两点,民警才让他歇了下来,”实在受不了了,我就说人是我杀的。“马顺贵说,到了2月20日,连续的‘车轮战’让他实在不堪忍受,便让民警拿来纸和笔,承认自己就是杀人犯。本来想着认了罪就不会再受折磨,但没想到还要说清楚作案的细节,因为没有杀人,他自然说不出来。后来,民警让他再好好想想,他只得胡编,但总也说不对。

  5月11日,马顺贵被转到了礼泉县看守所。马顺贵说,“在看守所时,经常有犯人往他头上尿,要不就是洗凉水澡。有时晚上还没睡着,结果突然被人打,理由是他打呼噜。”

  参与办案者:明知凶手是他却无能无力

  3月26日,华商报记者到礼泉县公安局试图了解当年的办案情况,但当年的办案人员大部分都已经调离或退休,记者要采访相关人员,均被婉拒。对于马顺贵说的刑讯逼供,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在审讯过程中确实有刑讯逼供情节,马顺贵可以提供有效证据通过检察机关上诉。

  “为了一个案子,犯不着冒那个险。”对于刑讯逼供一说,一位民警显得有些委屈和气愤。他说,当年被抓时,马顺贵已经65岁了,对于这样一个老人,没有人会干刑讯逼供这样的傻事。

  礼泉公安局一位参与办案的民警告诉华商报记者,直到现在,礼泉警方仍有相当多的人认为马顺贵就是当年那起命案的凶手,只是公安机关案子没办好,证据没弄扎实而已。证据不扎实主要是指,作案工具没有找到,现场没有获取到将马顺贵直接锁定在作案现场的证据。而在礼泉县公安局提交给检察院的侦查终结报告中,“需要说明的问题”一项对此也专门作了说明:“犯罪嫌疑人马顺贵交代作案后清理现场时将作案用的沾血砖块砸碎后同死者遗留的带血卫生纸扔到其后门外的沟壑里,公安局组织大量警力进行查找未能找到;马顺贵交代作案过程中用砖块将邓某打死后曾用死者随身带来的刀子在死者右手腕连划数刀,后来将刀子扔到垃圾沟内,在马顺贵指认下未能找到。”

  该民警说,当年公安机关对于这起命案的重视程度极为罕见。不仅公安部和公安厅专门派出了专家组指导破案,甚至还使用了测谎仪。当时测谎仪的测试结果的确也证实马顺贵在说谎,但可惜只能为侦破方向提供参考,并不能作为直接有效的法律证据。

  “明知凶手是他却无能无力。”礼泉县检察院一位参与当年办案的工作人员说,当年几乎所有参与办案的人都认定马顺贵就是凶手,但就是因为证据不足,只能眼睁睁看着他被放了。“在案发现场提取了一枚带血指纹,经过鉴定有4个特征与马顺贵吻合,几乎可以认定那就是马顺贵的指纹,但是国家的标准是最少7个以上特征吻合,最终无法作为有效证据。”

  律师:马顺贵案是司法进步的表现

  “如果放在10年前,马顺贵可能早就被枪毙了。”一位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说,马顺贵的案子充分说明中国的司法环境和水平正在不断进步,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命案的审理更加谨慎,对于证据的要求也更加严格,这对办案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说,我国的刑事定罪规则受到封建刑律思想的影响很大,97刑法之后,一直以主观归罪的方式审判刑事案件。97刑法虽然提出了“疑罪从无,宁纵不枉”的理念,但司法实践中基本上没有适用,更谈不上彻底贯彻落实。2013年新刑法颁布后,再次强调“不以口供定罪”的原则,但各级司法机关的思维定势却一时难以改变,特别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对明显证据不足、无法定罪的案件却不敢做出无罪判决,使一些本来无罪的人不能早日获得自由,还其清白之身。

  “马顺贵案是司法进步的表现。”李志锋说,对于马顺贵一案,暂且不论凶手是不是他,单就司法机关以“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对案件做出正确判断,我们都应该对此感到欣慰。此外,检察机关能够及时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充分说明他们的意识正在发生改变。但对于司法机关一些人仍然坚持马顺贵有罪的观点显然是受 “有罪推定”的影响很深。我们须知,“想象不是证据”、“情感不能定罪”。

  李志锋说,近年来,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叔侄奸杀案等各地暴露出的多起冤案,促使司法机关对刑事定罪规则进行了重新思考,特别是内蒙古“呼格案”、河北“聂树斌案”促使两高对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定罪提出了更高要求。个案的纠正彰显司法的进步,错案的追究则表明理念的提升。马顺贵羁押千日无罪释放,是司法机关的成绩,更是教训,特别是对侦查机关而言,应当引起深刻反思。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司法水平将会不断得到提高,严格依法审判将会得到充分贯彻。

  华商记者 马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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