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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怀疑区伯遭警方殴打 要求见面遇阻

国内 参考消息网 作者:杨静 2015-04-01 10:24:39
[摘要]在广州以监督公车私用而闻名的区伯,在长沙涉嫌嫖娼被当地警方抓捕的事,甫一曝光就成为舆论大事件。是当地公安机关对区伯嫖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时间就在网上公布了,并呈现病毒式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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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少坤(图片来自网络)

  “嫖娼案”不能人为地“敏感化”,依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本案蹊跷丛生,舆论质疑之声鼎沸,回避、沉默绝不是司法自信的体现。

  在广州以监督公车私用而闻名的区伯,在长沙涉嫌嫖娼被当地警方抓捕的事,甫一曝光就成为舆论大事件。近日,舆论对此案件的质疑持续升温。

  首先,是当地公安机关对区伯嫖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时间就在网上公布了,并呈现病毒式的传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1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然而,这份包含着区伯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嫖娼细节等内容的处罚决定书,就这么大大咧咧地出现在网上。

  也正是这个蹊跷的现象,从一开始就引爆了公众对当地警方执法公正性质疑,特别是之前区伯刚在网上举报称: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内牌照为“粤0A2041”公安系统车辆涉嫌公车私用。然而,面对汹汹舆论,当地警方至今没有澄清,对这份涉及隐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怎么从公安的监管之下流传出去做出解释,也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

  其次,隋牧青、蔡瑛两位律师要求会见拘留所内的区伯,却阻力重重。按律师的披露,长沙市拘留所内会见室大门紧闭,挂出“因系统故障暂停办公,敬请谅解”的牌子……进而,律师怀疑区伯受到警方的殴打。

  以上种种都只是律师单方面的陈述,并不能确认其真实性。但在如此局面之下,当地警方应该直接回应,回避、沉默只会对公安执法的公正性造成伤害,放大律师单方面陈述的可信度。其实,警方抓嫖处罚是正大光明的执法行为,不必藏着掖着;律师会见当事人,并提出暂缓执行拘留的行政处罚的申请,也是《律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明确赋予的公民权利,这是不容扣减的。

  第三,按《大河报》3月31日的报道,区伯嫖娼所在地—湘府国际酒店的女服务员称,房间“里面东西基本没动,被子被掀开了”,也没有人洗过澡。长沙警方应及时通报,通过什么样的主客观证据,确定区伯嫖娼以及嫖资。

  第四,与区伯一同嫖娼被抓的,还有一名47岁的冼姓男子。冼某于3年前,曾在广州市收容教育所被关了将近一年,“罪名”就是嫖娼,而他一直辩称:嫖娼是当地逼迁搞的圈套。

  不应该公开的嫖娼处罚决定,第一时间意外上网;律师会见,状况迭出;理应凌乱的招嫖现场却是“基本没动”;和区伯一起被抓的冼某,自称之前就中过“嫖娼的圈套”……再加上区伯长期监督公车私用,成为某些职能部门的“眼中钉”。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种种“阴谋论”就会被不少人接受。

  违法就是违法,区伯之前监督公车私用,正义感满满,不代表他真的嫖娼了,就不能受到法律处罚;同理,他真的违法了,也不能代表之前他监督公车私用就做错了。本案不能人为地“敏感化”,依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现实是,本案蹊跷丛生,舆论质疑之声鼎沸,而至今当地警方没有做出任何正面回应,澄清误解;回避、沉默绝不是司法自信的体现。希望长沙警方及时释疑,阳光办案,才能让区伯案“脱敏”,化解舆论质疑。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延伸阅读】广州区伯嫖娼被抓 处罚决定曝光被疑报复性执法

  第三只眼

  区伯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隐私,这样本来应该保密的文件,却堂而皇之地在网上大量流传。相关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于3月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执行期限从3月28日起至4月2日,当地警方有关人士证实了这一信息。与此同时,此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上热传,其名字身份证号等详细身份信息就此曝光。

  据有关媒体报道称,被处罚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即便他嫖娼属实,为何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在第一时间在网上流传?到底是何人将其上传?以及此人究竟从何处拿到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根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是有法可依的。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将处罚的信息向社会公开。这不同于刑事审判,法律规定除不宜公开的一律公开进行,并且审判结果也必须公开。毕竟,嫖娼只是一种“无被害人”的轻微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处罚书中包含了被处罚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籍贯、文化程度,及其和失足妇女在进行性交易的地点、交易对象、交易价钱等具体情节,还不仅仅是公布区伯因何事受何种处罚那么简单。这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些信息是被处罚人的隐私,公安机关有保密的义务,但为何流传出执法文件?如果该文件不是公安流出的,网友又是如何获得的?

  虽然那位首先将区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上网的不知名网友已经删掉了原文,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在一波又一波的传播中遍及全网。这位网友到底是什么身份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公布的这份处罚决定书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隐私,而且明显处于公安机关的保密范围,无论如何,这样本来应该保密的文件,却堂而皇之地在网上大量流传。相关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无论从摆脱“报复性执法”嫌疑,还是从人性化执法角度,被处罚人的隐私都不宜被公开。“区伯嫖娼”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底是从何种渠道流传出来?这其中有没有执法漏洞,都值得相关部门好好调查。

  □浩瀚(法律工作者)

编辑:王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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