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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摊贩卖肉夹馍用工业盐 称自家做饭也用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5-04-04 12:53:09
[摘要] 为减少成本,骑三轮车卖肉夹馍、卤鸡蛋等小吃的张某明知街头兜售的是工业用盐,还是买了两大包,平时做小吃时添加使用,甚至自家做饭...

  为减少成本,骑三轮车卖肉夹馍、卤鸡蛋等小吃的张某明知街头兜售的是工业用盐,还是买了两大包,平时做小吃时添加使用,甚至自家做饭时也使用这些工业盐。日前,他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

  35岁的张某在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一带以骑三轮车流动售卖肉夹馍、卤鸡蛋等小吃为业。2014年1月,他骑车路过太华路与凤城八路路口时,一个开面包车兜售大包精制盐的男子叫住他,并向他兜售。张某一问价钱,比正常食用盐价格低了不少。他明知食用盐在盐袋上有“食用”标识,为了图便宜,还是购买了两大包“白玉兰牌”、“长舟”牌工业用盐,每包重50公斤。买来这些工业用盐后,他就开始在自己制作的肉夹馍、卤鸡蛋等小吃中添加使用,并出售这些小吃。让人意外的是,张某自家吃饭时也在用这些工业用盐。

  接到举报,未央警方将张某抓获,从其三轮上查获已经腌制好的正在售卖的卤鸡蛋29个,从其作坊里查获没有使用完的“长舟”工业盐500克及50公斤“白玉兰”工业盐。经查,张某是在2014年2月19日开始使用购买的工业盐,每天售卖小吃的销售额有两三百元。其间,因父亲生病他回家照顾,停售了20天左右,其售卖使用工业盐的小吃不到45天,销售金额在9000元至1.35万元之间。

  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为减少做小吃的成本,购买非食用的工业用盐,并将其加入所售卖的食品中,生产、销售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涉案的工业盐、卤鸡蛋予以没收。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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