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婚姻状态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西安市一长期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人员说,个人的婚姻状态是动态的,也许今天还没结婚,但第二天就结婚了,且“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区间为户口迁入时间至出证明的前一日,证明最后都有一句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所以这样一个只证明某一时间段在某一个地方某人婚姻状态的证明,其实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更不能证明当事人单身。
婚姻信息未全部联网 单身证明有时会“有假”
该工作人员说,目前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并未全部联网,以至于对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信息无法完全掌握。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户口不在同一省份,那么即使登记结婚了,另一方想要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是有可能开出来的。
该工作人员举例,如李某户籍在河南,其妻子户籍在安徽,两人在安徽登记结婚,但户口本上并没有“已婚”章。李某向银行贷款需无婚证明,他便借此要求婚姻登记处为其出具无婚证明。李某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在查询后,也并未发现当事人有婚姻登记记录,因此按规定便为其出具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随后此证明又在公证处给予公证,并凭借此证明李某成功向银行申请了贷款。显然李某的行为属于弄虚作假,但却是通过合法途径完成的,使其虚假的婚姻状况,被国家行政机关合法化。此类情况已不是个例,是一个公认的漏洞,从某种角度来说,无婚姻登记证明也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除此之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开,那么如果一个人的户口变动多次,就需要根据变动的次数,到多个地方开,而且有时候还不一定能全部顺利地开出来,因此有人索性办个“假证”。
有结婚证、离婚证为何抵不上单身证明
西安市民李林(化名)先结婚,后来离婚,之后又再婚。3年前,李林想把自己与前妻结婚前的一套房子卖掉,房管部门要求其出具一份单身证明,于是李林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碑林区婚姻登记处开了一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拿着证明去办事的时候,李林又被告知还需要一份离婚后再婚前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我随后把离婚证,结婚证,以及与前妻的离婚协议书都拿到房管部门,但结果还不行,非要让我去开那个中间段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李林说,因为户口变动,那个中间段的证明根本就开不出来,最后实在是气愤得很,于是他表示要找媒体爆料此事,结果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让他现场手写了一份“单身证明”,然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到现在我都想不明白,为什么我的结婚证、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不能证明我的婚姻状态,非要开个证明呢?”李林说。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也说,结婚证、离婚证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是一个人婚姻状态的最好证明,他们也不明白为什么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还抵不上一张证明?
“其实,说白了,现在各个部门就都是为了免责,但不能为了自己免责让百姓来回折腾呀。”西安市一基层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说,从法律的角度讲,“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更不能证明单身。
观点2
财产纠纷裁判与单身证明无关
如果夫妻俩有财产纠纷,其中一人在民政局私开了单身证明,并将夫妻共有房产转卖,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华商报记者咨询了西安多个法院,均未发现有类似案件。西安一位基层法院的民庭法官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有很多可能性。在已经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恶意与一方串通则合同无效;如果第三人善意并支付合理对价,则合同有效,另一方可行使撤销权;如果撤销权消灭则只能主张分割房款。他表示,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裁判,这样的判断与单身证明无关。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负责人李露律师表示,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至今未对“单身证明”或“未婚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进行定义,相关规定散落在一些部门规章里。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仅仅是顺应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等需求的产物,这种证明仅能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有效,故该主体的实际婚姻状况应以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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