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华商重磅 > 华商关注 > 正文

管理街头艺术应以行业自治为主导

华商关注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然玉 2015-04-09 07:52:07
[摘要]据悉,福田区的“市民艺术广场”  是深圳知名的街头艺术聚集地,当地艺协会打算以行业规范、公约自律等形式对街头艺术活动实施自我管理与互助协作。

  记者近日从深圳福田区莲花街道获悉,为规范市民艺术广场的管理,莲花街道本月开始实施“划定区域、固定位置、抽签派号、核对入场”的监管模式,引导、推动人民艺术广场街头文化健康发展。这意味着,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到街头卖艺将需要演出许可证!据悉,福田区的“市民艺术广场”

  是深圳知名的街头艺术聚集地,当地艺协会打算以行业规范、公约自律等形式对街头艺术活动实施自我管理与互助协作。(4月8日《广州日报》)

  对街头艺人采取许可制管理,当然不是深圳福田区的首创。早在数年前,上海市便展开了类似试验。只是实施效果如何,却再无后续报道跟进。既然缺乏一个明确的经验参照,深圳的此番新规,便难免存在不确定性。特别在“精简审批”成为主流话语的当下,这种逆势而为的做法,更是令人生疑。

  动辄对“艺术”设限,是值得警惕的倾向。在很多人看来,过多过细的管制,不仅扼杀了街头艺人的活力,而且有越界干预之嫌。但必须说明,福田区这一新管理办法,还是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报道,莲花街道执法队和福田区街头演艺联盟,将是日常推行“许可制”管理的实施主体。这无疑说明,此举并非是纯粹的行政管控,其间还夹杂了某种行业自治、自律的色彩。那么,所谓街头演艺联盟的加入,是否能给“许可制”管理带来合法性呢?要知道,我们并不确信,这一“联盟”是如何形成、运作的。联想到过往,公共职能部门与某些行业协会纠缠不清的关系,公众有理由怀疑,所谓的“街头演艺联盟”,到底能否代表街头艺人的利益与诉求?这种半官方半市场的管理模式,很可能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我诡辩!

  毋庸讳言,谁也不能否认,对街头艺术加以规范化的必要性。野蛮滋长的街头表演,会衍生出治安、消防、噪音等等隐患,凡此种种都必须加以正视。唯一的问题在于,该以怎样的方式,来展开管理或引导。相关领域的实践表明,强势的行政管控,不仅会滋生出暴力执法、权力寻租等风险,甚至会导致民间社会的强烈反弹。只有真正意义上的行业自治,才能构成让各方信服的治理体系。

  就此而言,深圳福田区的做法,虽然算不上尽善尽美,可至少走在了正确的道路上。其中仍需改进的部分是,一方面要鼓励真正意义上“演绎联盟”等行业协会的建立,从而为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重新厘定“许可制”实施主体的职责分工,淡化“执法大队”的权重,同时强化艺人协会的功能……说到底,管理街头艺术,审核、发证终究只是手段,由谁来主导这一切,也许才是决定舆论风向的关键。

编辑:王振力

相关热词搜索:街头艺术 联盟 行业自治 街头艺人 街头表演 街头卖艺 街头文化 许可制 广州日报 演艺

上一篇:单身证明是否到了该废止的时候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