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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办高校学生住宿费500至1200元 今年秋季试行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毛蜜娜 2015-04-11 07:33:32
[摘要]华商报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公布,从500~1200元不等,从今年秋季开学试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试行期2年。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物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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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毛蜜娜)华商报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公布,从500~1200元不等,从今年秋季开学试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试行期2年。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物价部门反映。

  不得以住宿为由收取任何形式押金

  据了解,学生公寓按照基本建设、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条件分为三类,一类公寓住宿费标准为1100~1200元,二类公寓住宿费标准为900~1100元,三类住宿费标准为500~800元。

  省物价局还表示,高校不得以住宿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也不得向学生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在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和具备计量条件的前提下,高校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可实行定额管理,学生用水、用电定额标准由各高校自主确定,每学年按10个月计,超额部分水电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计算,高校可按上述规定向超额用水、用电的学生收取超额水电费。

  此外,省物价局要求,高校向入住学生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修建供高校学生住宿的公寓,应由高校统一管理,住宿费应由高校收取。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另行收取住宿费。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学期的住宿费。

  公寓内床上用品不得强制统一采购

  高校学生公寓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应当注明不同类别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可以由学校提出统一规格由学生自备,不得强制统一采购、强行收费、收取押金。开学收费时,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收费窗口向学生公示学生公寓楼号、公寓条件和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表示,公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公寓、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可参照此规定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住宿费及高校在满足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基本住宿要求的前提下,对条件较好,且收费标准超过本通知规定住宿费最高标准的学生公寓,高等学校可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由学生自愿选择,按协议收费。

  民办高校和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由各学校自主确定,并将确定的公寓收费标准抄送省物价局、教育厅。今后若国家出台新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又讯从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省物价局下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技工学校收费管理权限,此后该类学校的收费由各设区市物价、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由各学校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向当地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学生公寓条件界于两类之间的,按高于较低类别收费标准、低于较高类别收费标准的原则,由各学校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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