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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接受地下捐精 丈夫对于初生女儿毫无亲切感

社会新闻 长江商报 作者:施政 2015-04-21 14:50:59
[摘要]这家官博发布的消息称:湖北省唯一一家精子库现在已严重告急,招募志愿者,要求年龄22岁—45岁之间,长期在武汉的男性。

  武汉金卫律师事务所李海夫律师表示,我国明令禁止代孕、买卖精子、卵子的行为,严重情形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将精液作为商品出售首先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而且这种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患者不经过正规医院进行试管婴儿手术,而是采用私下取精,这种行为风险很大,首先是存在孩子不健康的风险,精液不经过医院检测,无法排除质量问题,如提供精子的男方有遗传病或其他不适合生育的疾病,即使女方怀孕生子,孩子可能不健康,会加重父母的经济负担。孩子父母在法律上无法追究提供精液男方的责任。

  其次是争夺子女的法律风险,如果私下买受男方精子而怀孕生子,双方且相识或有联系,男方最后认为是非婚生子女,还可能存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法律纠纷。

  如果双方签署了类似“自助捐精协议书”,是否就能避免法律问题?李海夫表示,即使双方签了协议,但捐精者私下无偿捐献的行为仍系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带来的风险及责任需自行承担。

编辑: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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