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纪委发出通知,就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重申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明婚丧事办理事宜的申报纪律。
据了解,榆林市纪委要求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事宜,均应按规定进行申报。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申报。
各级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操办婚庆7个工作日前,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单位纪检组(纪委)书面申报并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特别是要在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后,如实向本单位纪检组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办理情况,主要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班子成员及管辖范围申报对象的管理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和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要严查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华商记者 祁铭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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