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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杰告宋祖德侵权案开庭 原告索赔110万元

社会新闻 京华时报 作者:王晟 2015-05-07 14:36:34
[摘要]因网站转载以宋祖德名义发布的诽谤李连杰及壹基金博文,李连杰将大旗网、宋祖德诉上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索赔110万。5月6日上午,此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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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祖德近年名誉权官司

  2008年11月自称香港德达侦探所所长的刘信达在电子日志博客上创作了题为《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题为《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的两篇文章,宋祖德在自己的博客上对这两篇文章进行了转载。

  金巧巧以侵犯名誉权将宋祖德诉上朝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宋祖德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失等共计20万元。

  2008年10月谢晋逝世后,宋祖德、刘信达多次在网络博客上发文,捏造事实诽谤谢晋。 2009年12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定宋、刘二人侵犯谢晋名誉权,要求他们公开道歉,并赔偿谢晋遗孀徐大雯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近29万元。

  2007年2月至4月宋祖德炮轰刘德华粉丝杨丽娟(杨丽娟从16岁开始痴迷刘德华,此后辍学追星,父母劝阻无效后,卖房甚至卖肾以筹资供她多次赴港及赴京寻见刘德华。其父由于杨丽娟的“追星”行为跳海身亡。)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三篇文章,文章用“垃圾”、“大便”、“丑八怪”等词语形容杨丽娟。

  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提交了3份起诉书,但无法证明文章出自宋祖德之手,一审、二审均败诉。

  京华时报记者 王晟

编辑:唐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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