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国内 > 国内 > 正文

潜逃4年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为"红色通缉令"2号疑犯

国内 人民网 作者:叶建明 2015-05-11 10:45:41
[摘要]昨日下午3时29分,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是“红色通缉令”上的2号疑犯。

  昨日下午3时29分,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李华波是“红色通缉令”上的2号疑犯,号码为A-1256/2-2011。

  很多贪官以为,逃到国外,逃到没有和中国缔结引渡条约的国家,就等于进了“保险箱”,但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无疑打破了贪官们的这种幻想,截断了贪官自以为是的退路。中国和新加坡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依然通过司法执法合作,成功冻结了脏款,成功追回了部分脏款,成功将李华波押送回国。

  李华波的结局,正印证了那句古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过,我们梳理李华波的犯罪过程,可以发现,“天网”其实不用伸到海外,在国内就可以把李华波这个大贪官给“网”住的。

  李华波虽是2011年2年潜逃新加坡的,但事实上,李华波早在2006年就已经开始了鲸吞国家资产的犯罪行为。根据以往的新闻报道可知,从2006年到2011年出逃前,李华波伙同徐德堂等人,陆续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的9400万元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上。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长达四五年的“搬运”期间,有关方面竟然没有丝毫察觉。更为可笑的是,如果不是李华波在境外洋洋得意,近乎挑衅的给领导打电话告知,鄱阳县财政局还会一直被蒙在鼓里。由此,让人不得不发问,规章制度何在?监督监管制度何在?管理制度何在?如果规章制度不成为摆设、如果监督监管制度不存在巨大的漏洞、如果“封闭式”管理体制的怪胎不是随处可见,李华波很可能在犯罪之初,在国内就被及时发现查处抓获,若如此,还需要大费周折海外撒“天网”抓他吗?

  另外,贪官逃到境外,都是迅速销声匿迹,不留痕迹,尽量不让人知道究竟在何方。可李华波不但在临走前留下了三封书信中详细讲述了自己具体的作案手段,还在出境后特别告知鄱阳县财政局自己“搞”了很多钱,告知自己在哪个国家,这种猖狂嚣张的气焰,恐怕很大程度上是长期缺乏监督监管给惯出来的。

  其实,很多贪官最之所以成功出逃,并不是“外逃术”多高明,而是我们的制度机制在发现预防上过于“迟钝”。从海外抓回贪官固然可喜,但其耗费的时间精力,抓捕成本都要远远高于国内抓捕。如果本可以在国内就法办的贪官,最后竟要千里迢迢从海外抓捕回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预防与惩治腐败的机制存在不足。李华波被抓捕回国,可喜可贺,但在李华波身上,需要反思的东西也很多。

编辑:贾艳菲

相关热词搜索: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上一篇:聊城人大副主任溺亡 警方已排除他杀死因正在调查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