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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六旬老汉假借说媒拐卖妇女 被判刑11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董瀚文 2015-05-12 17:58:15
[摘要]本可安享晚年,60岁的安某某却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给他人介绍对象、找工作为由,当起了骗子、人贩子。

  本可安享晚年,60岁的安某某却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给他人介绍对象、找工作为由,当起了骗子、人贩子。近日,延安市安塞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安某某犯诈骗罪、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7月份,得知家住榆林的贺某想找媳妇,安某某伙同唐某某(已判刑)、罗某某(已判刑)等人预谋“骗婚”。三人先是联系到家住渭南的雷某某(已判刑),与其合议后,让雷某某假装与贺某准备结婚,并在贺某家居住一段时间,允诺事成之后,便会分给雷某某相应好处费,且会想办法接雷某某回家。随后,几人合伙骗取贺某现金3.88万余元。其中,安某某分得4000元。同年农历八月份,安某某伙同他人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妇女左某从渭南市拐卖到延安市安塞县一农村,卖给当地一村民为妻,从中收取1.2万元。

  另查明,2007年冬天,安某某伙同他人以给周某找工作为由,将其骗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郊外山区,将其卖给一张姓人家为妻,收取1.2万元;2012年农历5月份,安某某伙同他人以说媒为由,将患有白内障的王某拐卖至榆林市横山县响水镇,卖给当地一村民为妻,并从中收取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中转、接送妇女三人,构成拐卖妇女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假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安某某在共同拐卖妇女周某、王某、左某的过程中,系主犯。被告人安某某在共同诈骗过程中,系主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安某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华商记者 董瀚文 通讯员 张蕊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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