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一患者病愈后为表谢意,专门制作了一面锦旗感谢医院,熟料医院却把患者送锦旗的资料照片发表在自家创办的刊物上,导致患者隐私泄露。
日前,这起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案件经大荔县法院调解,医院为患者李先生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并赔情道歉。
2013年7月2日,大荔县的李先生因身体不适到大荔县某医院诊断治疗,经治疗一段时间后,李先生病情有所好转,为表达谢意,李先生专门请人制作一门锦旗赠送给医院,医院为此还特意拍照留存资料。
2013年10月国庆期间,大荔县这家医院在其创办的刊物上刊登了李先生赠送锦旗的照片,虽然该照片对李先生的眼部进行了遮挡,但锦旗左下端落款三行仍可清晰看出患者李某的名字,其内容为通过该院治疗李先生病情已痊愈。该刊物刊登并散发后,李先生饱受邻里朋友们异样的眼光,本想感谢医院却被医院为宣传自家而泄露了患者的隐私,李先生遂将医院诉至法院。
大荔县法院审监庭受理案件后,认为医院确有侵犯患者的肖像权、隐私权行为。法官通过与双方谈话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遂分别与原、被告沟通,讲解法律规定,分析案件的利害,终使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医院诚恳向原告李先生道歉,并自愿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华商记者 王培民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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