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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夏影案再审 检方当庭认定其罪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社会新闻 北京青年报 作者:孙静 2015-05-14 09:24:08
[摘要]检方当庭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构成绑架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该案将择期宣判。​

陈夏影案再审 检方当庭认定其罪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陈夏影的父母盼着儿子早点回家摄影/本报记者 孙静

  昨日,福建省高院公开再审事发19年前的陈夏影等绑架杀人案。庭审现场,两名原审被告人陈夏影、黄兴均称无作案时间,但遭刑讯逼供,被迫做出有罪供述。检方当庭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构成绑架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该案将择期宣判。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卷宗材料显示,在1999年、2004年两次开庭审理中,检方均指出证据不足的问题,福建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但三名被告人最终仍被判死缓或无期。2008年,林立峰病逝于狱中,剩余两人则一直喊冤,陈夏影甚至拒绝减刑。

  两被告否认参与绑架案

  昨日上午9时,庭审准时开始。被告席上站着的黄兴、陈夏影两人,均拘谨地将左手搭在右手背上。黄兴穿一件白色V领T恤,陈夏影则是蓝色短袖衬衫。

  2000年前后,陈夏影曾在看守所院内拍下一张照片,彼时年轻人留有时髦中分,头发乌黑发亮,露出笑容。但昨日庭审现场的中年人,脸色憔悴,且已严重谢顶。

  审判长介绍,上周五召开的庭前会议上,与控辩双方达成了只针对绑架罪讨论、当事人无须回避庭审、无新证据、不需要证人出庭、非法证据必须排除等5点程序共识。

  面对检方的询问,黄兴和陈夏影均坚称从未参与过绑架杀人案。

  他们卷入的这起绑架案,当年曾在福清市引起不小轰动。1996年,福建省福清市,一名13岁少年被人绑架杀害。公安卷宗材料显示,1996年4月27日早上,福建福清市融城镇的唐国良上夜班后回家,发现13岁的儿子唐明失踪,家中桌上放着勒索信:“拿7万元到立交桥赎人。”当晚,唐明的母亲等人随警察拿钱到立交桥等候,绑匪没有出现。

  第二天早上,在唐家的窗台外发现第二张勒索纸条,要求晚上12点到自来水厂门口交赎金,但绑匪当晚仍未出现。5月20日,在福清市某小学附近发现了一具少年尸体。经鉴定,死者就是唐明。

  距离发现尸首16天后,警方对外宣布破案,认定黄兴(时年21岁)、林立峰(时年19岁)、陈夏影(时年17岁)为嫌疑人。

  此后,案件的审理历经十年:1998年11月6日,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

  三被告人均上诉。1999年9月2日,福建高院发回重审,理由是:“原审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犯绑架罪,只有三人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及部分间接证据证实,而间接证据之间又无法形成锁链,且勒索字条的来源未予查清,作案工具均未提取,被害人及陈夏影家中也未提取到三人的指纹、脚印,直接证据缺乏。”

  2000年4月11日,福州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书,加重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陈夏影为无期徒刑。三人再次上诉。2001年7月9日,福建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2年8月22日,福州中院第三次作出判决,改判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仍为无期徒刑。

  2006年11月25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三人一直未放弃申诉。

  2008年,林立峰狱中病逝。

  两人均称遭遇刑讯逼供

  在昨日的庭审中,黄兴陈述中提到,他与陈夏影没有作案时间。因为绑架杀人案发生时,两人正在深圳市宝安区,房东和附近居住的多人均可以证实。

  黄兴回忆被警方拘留后的情景。他称,1996年5月份从深圳回到福州后,6月2日被公安拘留,接着进行5天的拷打逼问,还逼照着办案人员提供的“作案线路图”再画一遍。其间遭到拷打,数次大小便失禁,最后被迫做了有罪供述。

  陈夏影也称自己遭遇刑讯逼供后才做出了有罪供述。在数次庭审法庭上,他们都推翻原有供述喊冤。但对刑讯逼供的反映当时未得到回馈与认定。

  检方请法院改判

  昨天下午,在检辩双方关于该案刑事部分的辩论阶段,检方当庭表示,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构成绑架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这一举措成为当日庭审的亮点之一。

  “听检方说出这句话时,真是太激动了。”辩护律师之一吴国阜坦言,检方的态度让他们辩方律师有点意外。倘若公检法之间有更多制约,而不是相互配合有余,则可更多避免“夹生饭”的出现,司法体系也更趋健康。

  记者注意到,检方在请求改判时提到,本案证据中,绑架所用的柳州牌车辆、线毯、尼龙绳、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的来源及去向不清;本案两张勒索字条为何人所写事实不清;关于原审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时间问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北青报此前的报道中已提及,检方曾两次针对本案证据存在的矛盾提出阐述。1999年第一次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均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犯绑架罪一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时,出庭履行职务的公诉人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秀强,其代表检方建议法庭发回重审。

  本次检方再次指出,福州中院重审后,再次认定三名原审被告人构成绑架罪,在2004年4月第三次二审开庭审理时,出庭检察员亦当庭阐述了本案证据存在的相关问题,而这些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昨天下午4时许,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将择期宣判。本报将持续关注该案进展。

  文/本报记者 孙静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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