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认识了胡某的小夏以为遇到真爱,见面第一次就发生关系,哪知还被劫了财。近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胡某抢劫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2014年9月份,延安的胡某通过手机QQ聊天工具认识了小夏。小夏说自己离婚了,日子过得很苦。胡某说自己也离婚了,想和小夏谈朋友,并约小夏见面,愿意给小夏1000元让其买衣服。二人便约在延安中心街一间招待所内见面。见面后,胡某给了小夏1000元让小夏去买衣服,晚上二人便住在招待所发生了关系。第二天早上,正当小夏要离去时,胡某拽住小夏不让走,让小夏归还前一天给的1000元后,扇了小夏两巴掌,又在头上打了几拳,并抢走了小夏手上戴的两枚金戒指。案发后胡某家属向小夏赔偿了损失,并取得小夏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进行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华商记者 陈雪 通讯员 王丽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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