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妻子与打工老板存在不正当关系,柞水男子王明怒杀他人被判刑,3年后妻子起诉离婚。经过调解,近日两人和平分手,6月11日,柞水县人民法院凤镇法庭向原告李霞送达了离婚调解书。
柞水青年李霞1992年与王明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孩子。1995年,两人在外地打工期间,因王明怀疑李霞与矿老板有不正当关系,一怒之下将矿老板杀害,李霞为证清白也实施了帮助,后两人逃亡多年,直到2011年两人终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李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王明入狱后,李霞回到柞水接受社区矫正,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仅靠微薄的社会救济和亲戚的一些接济度日,加上大女儿在上大学,两个小的也在上初中,生活十分拮据。近日,李霞向柞水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明离婚。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以邮寄的方式向王明送达了诉讼材料,并于2015年6月9日在王明服刑的河南省洛阳市监狱开庭审理本案。在开庭当天,法官决定先进行调解,当王明了解到法官的来意后,不但没有激动,反而显得很平静,倒是李霞不停哭泣,向王明诉说家里的各种艰辛,独自抚养三个孩子已是筋疲力尽,万般无奈才提出离婚。
听到李霞的倾诉,王明表示离婚的事情,他也考虑很久了,同意离婚,希望离婚之后李霞能好好照顾孩子,只有这样他在里面才能安心。李霞也表示离婚以后,一定会好好照顾三个孩子,将他们抚养成人,每年也会带孩子探望王明,希望王明能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重新做人。最终两人在法庭的调解下和平分手。(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华商记者 白鹏飞 通讯员 毛博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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