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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条例将调整 为缓解资金缺口首提PPP模式

社会新闻 新华网 2015-06-15 11:35:23
[摘要]从接近交通部的相关人士独家获悉,时隔两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即将重新公开征求意见。

  收费公路条例将调整

资料图

  记者6月10日从接近交通部的相关人士独家获悉,时隔两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即将重新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将出现重大调整,将现行收取通行费的“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转为政府发债修路的“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上述人士参与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法工作。

  随着地方公路建设经费缺口扩大,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陈宪呼吁,对于各地将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期限“适当延长”的做法,如果要上升为国家政策,必须审慎对待,充分讨论和研究,而不宜匆忙付诸实施。

  政府债务性公路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虞明远分析说,从收取通行费的“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转为政府发债修路的“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意味着国家收紧了地方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渠道。地方债发债额度有限,还要把有限的额度用于诸多社会公益性事业,还要接受纳入政府全口径预算,接受地方人大的审核。

  “尽管可能遏制地方政府的修路冲动,控制地方的债务风险”,但虞明远说,发债周期加长后,短期内会对公路建设进度造成影响,中长期会对公路建设速度和规模造成影响。

  2013年5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将原条例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这就是俗称“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虞明远说,未来占主导地位的是“统借统还”的“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

  具体而言,第一版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贷款、有偿集资款总额、融资成本、偿还债务的期限、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出路:交通PPP?

  为缓解地方公共交通建设资金缺口,新版征求意见稿将首次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今年4月,交通部已发布了《交通基础设施PPP等模式试点方案》。虞明远说,PPP模式刚刚启动,效益好的公路基本建完了,剩下的都是效益不太好的,新增公路的建设成本很高,光靠广告经营权、服务区经营收入,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有限。

  “虽然有一些成功案例,各地也在积极争取PPP落地,但PPP推广起来有一定难度”。虞明远建议,为覆盖投资成本,满足合理回报,建议地方政府将沿线地块配套给社会资本开发,甚至在运营期为其提供财政补贴。

  在投资收益方面,2013年版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性公路投资的合理回报率可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基础上通过适当上浮的方式确定。具体的上浮幅度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确定。”但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水平的回报率不足以吸引到社会资本。

  虞明远进一步说,过去政府直接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未来是政府引入社会资本后,由社会资本作为投资方从银行获得贷款。

编辑:杨泽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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