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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信用卡被好友透支5万 拒不还款两人获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刘军伟 2015-06-17 10:09:49
[摘要]办了张信用卡给好友用,被透支了5万元后拒绝还款。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办了张信用卡给好友用,被透支了5万元后拒绝还款。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小明和小鹏是同村好友,从小一起长大,小明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外出打工。而小鹏顺利考上大学。

  小鹏大学毕业,开始找工作,小明生意做得有声有色,而且经常帮助小鹏,小鹏心里很感激小明。

  2013年1月,小明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便想申请一张信用卡,但他在银行有不良记录,无法申请信用卡,便想到了小鹏。想到小明以前经常帮自己,小鹏便点头答应。二人一起到咸阳市人民东路一家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信用卡由小鹏填写申请,透支金额为5万元。

  2013年3月,信用卡批了下来,小明拿着两人的身份证领到了信用卡。之后,信用卡一直由小明使用,而且每次刷完卡都会还清。3月4日,小明生意上需要5万元,周转不开,便通过信用卡刷走了5万元,之后,却一直没有把钱还上。

  “你赶紧把钱还上,银行不停的给我打电话,催着还钱了。”小鹏给小明打了十几个电话,但小明手里没钱。小鹏向银行说明情况后,银行又催问小明还款。

  银行不停地催收欠款,小鹏也没办法,换了手机号码,而小明也嫌木乱把手机号码也换了。2014年9月,小明接到民警电话,说银行报案了,小明这才害怕,向朋友借钱把欠银行的50000元本金、3万多的滞纳金和利息全部还清。

  但警方已经对此事立案调查,小明和小鹏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用小鹏的银行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在小鹏告知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小鹏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申领信用卡交给小明使用,虽有告知小明银行催收的行为,但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还款,主观上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客观上更换手机号码、逃避银行催收,其行为均侵犯了信用卡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两人共同故意犯罪,均为主犯。以信用卡诈骗罪,法院判处小明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小鹏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华商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 张智华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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