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下午,杨陵法院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圆楼报告厅公开审理了一起村干部贪污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各级干部300余人旁听了宣判活动,零距离接受现场警示教育。
殷某原系杨陵区杨陵街道办事处曹新庄村计生中心户长、计生专干、村委会副主任。为获取非法利益,2013年,殷某虚构以要解决该村计生专干、计生中心户长5万元的工资遗留问题为名,使杨陵街道办事处于2014年3月份从征地款中拨付5万元至曹新庄村帐上用于专项解决该遗留问题。
随后,殷某伪造了马某、党某、申某、黄某及自己在内5人的工资单共合计5万元,从该村村账上报销,后将所报销的5万元中的6860元用于发放工资,其余43140元据为已有。案发后,由于殷某主动上交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杨陵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1年。
华商记者 刘军伟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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