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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 四种方式举报官员贪腐

综合新闻 三秦网 作者:石喻涵 2015-06-24 03:17:41
[摘要]昨天下午,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 。

  昨天下午,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本次主题为“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的“举报宣传周”从昨天开始到6月26日结束,期间,除了与群众面对面宣传、交流,还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6月26日当天,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将通过“陕西检察网”、微信、微博等方式与网民互动。
  行贿犯罪中单位行贿比例高
  2014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重点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截至2015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行贿犯罪案件63件85人。所查处的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的现象比较突出,单位行贿的比例较高且涉案金额大,行贿犯罪的行业性、跨区域性特点明显。
  今年1到5月收到600件群众举报
  2014年,全省共重新收监罪犯42人(其中要案罪犯13人),占重新体检人数的38%。推进查办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工作。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较上年有大幅上升。
  陕西省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陈涛透露,今年1月至5月底,该院共收到600件群众举报线索,其中大多数为举报村干部,涉及征地拆迁、土地征收、农村救灾扶贫资金管理等领域,存在利益分配不满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检察机关目前已将这些线索转到有关处理机关。
  四种方式可举报
  按照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将对举报人的真实身份予以保护,同时对举报查实的举报线索予以奖励。
  举报范围: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举报有奖:对举报人的奖励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举报方式:可以采用来信、来访(陕西省检察院举报中心)、电话(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以及网络(最高人民检察院www.12309.gov.cn)等四种形式进行举报。本报记者石喻涵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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