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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须按规定时间怀孕 否则一次性罚款1000元

社会新闻 东北新闻网 2015-07-05 14:29:06
[摘要]让女性工人在规定的事件内怀孕,这样的规定在任何人看来都是滑稽之谈,把怀孕当成儿戏不说,这样排队等着怀孕是对生育权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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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须按规定时间怀孕 否则一次性罚款1000元

  近日来,一张《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截图,引来焦作微信圈的网友们纷纷吐槽,《通知》上说,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

  让女性工人在规定的事件内怀孕,这样的规定在任何人看来都是滑稽之谈,把怀孕当成儿戏不说,这样排队等着怀孕是对生育权的剥夺,如此霸气的规定,尽管是征求意见稿,难免有些冒天下之大不韪。

  近年来,受我国八十年代末期生育峰值影响,大批的学生从学校走进社会,其中由于女生在学业、考试等方面天然地比男生有着优势,因此,在多数单位存在着新入职的女工数量多于或等于男工的现象,而女工“扎堆儿”生小孩的现象就很普遍了,焦作的这家信用社出台这样的规定也是别有心裁,不过虽是权宜之计但毕竟存在着违规之嫌。

  其一,这个规定有点不人道。怀孕之事是工人的私事,是人家夫妻俩之间的私有计划,怀孕与否,何时怀孕,虽说对于每对夫妻而言都可能有准备,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存在,提前选择怀孕时间,有点违背自然之道,这样使女工被计划生育,有点不人道。

  其二,这个规定有点依规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生育也就罢了,可是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怀孕,采用罚款、影响晋升、扣发奖金的方式就显得太霸道了,同时,单位对于入职的年限有着规定,享受这样的规定也是有工作时限的门槛,这样一来,仿佛“弥补”了《劳动法》的不足,笔者认为管的很宽,管的很严,但怎么看都是在侵害劳动者的权利,不值得提倡。

  最后,对于这样任性的规定,笔者只想说这是强人之难,不仅是不合法,也不合理,又不合情,既然官方解释这是征求意见稿,通过媒体的报道和网友的“审议”,得到的多数声音都是反对的,那这样一个无法律依据的内部征求意见稿,还是请你收回。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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