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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揭开维权黑幕 炒作成律师扬名获利的捷径

国内 人民网 作者:黄庆畅 邹伟 2015-07-12 15:27:40
[摘要]日前,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犯罪团伙。

  炒作是扬名获利“捷径”

  制造混乱则另有所图

  那么,这些“维权”律师、推手和“访民”在一次次“维权”炒作中能获取什么好处?他们这样做是否还有更深层的目的?

  黄力群、翟岩民、吴淦、刘星等人供述,他们的目的就是扬名获利、制造社会混乱。这种炒作模式之下,每一个环节的参与者都有利可图—

  对于律师而言,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他们介入后使得事件、案件的关注度更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更大,律师也会因此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如果能代理还能挣代理费。

  对于律所里的非律师人员,例如吴淦,“在炒作敏感事件中,既提高了名气,扩大了影响力,而且在每次募捐中借机敛财,落下了不少钱。”又如,负责向境外网站发“声援”新闻的人员,“他们发完东西署自己的名字,那些网站的人会找到他们,给他们钱。”

  对于“访民”而言,尽管与这些敏感事件没有关系,但他们参与其中,首先能够借机让自身诉求得到律师的援助;其次,能够引起自己家乡政府的关注,对于解决自身诉求有利;同时,还能得到一些经济方面的利益,除了差旅费实报实销之外,还能得到数百元的补助,如果被拘留还有“拘留补贴”。

  对于翟岩民这样的推手而言,每参与一起敏感案事件,能领到少则数百元、多则数千元的“补贴”,在“圈”内的名气也越来越大。“我感觉很好,因为我没有收入,既可以赚钱,又可以得到别人特别是访民的尊重。”

  对于锋锐律所而言,炒作是扬名获利的“捷径”。经过一系列热点案事件的炒作,锋锐所名声大振、财源广进。正如周世锋所言,用法律框架内的方法很难打赢一些官司,就是要用法律之外的手段赢得官司,让其他人都看到锋锐所在这方面的本事。

  目前,周世锋、刘四新、黄力群、王宇、王全璋、包龙军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另据警方披露,周世锋等人涉嫌其他严重违法犯罪。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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