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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疯传 究竟是谁发到网上的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5-07-16 04:37:49
[摘要]14日晚,一对青年男女在优衣库北京三里屯店试衣间内进行性爱行为的不雅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针对“炒作论” ,优衣库称, “有关网络上针对该事件是否为优衣库的营销炒作,我们坚决予以否定。

  14日晚,一对青年男女在优衣库北京三里屯店试衣间内进行性爱行为的不雅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昨日上午,优衣库在其官微回应此事时否认炒作,并称请消费者“正确与妥善使用”试衣间。北京警方已介入调查。

  不雅视频热传网友“人肉”当事人信息

  该视频时长约一分钟,一对男女站在一个装有试衣镜的小隔间里进行性爱行为,女方赤裸身体,二人不时小声对话。视频末尾能较清晰地听到一段导购欢迎词:“欢迎光临优衣库三里屯店,本店一楼没有设置试衣间,如需试衣的顾客请到二楼三楼试衣。”

  此视频一经发出,引发大量网友转发热议。由于多位微博段子手第一时间参与评论此事,不少网友怀疑是品牌营销炒作行为,也有网友猜测是当事人自己发布。

  还有不少网友“人肉”男女主人公身份信息,称二人均为北京某高校学生,并晒出疑为当事人的微博账号,但两个账号均已删除所有微博及照片。

  优衣库否认炒作 称已向相关媒体平台举报

  该视频在网络热传时,优衣库官方微博关闭了评论功能。昨天上午10时19分,优衣库在其官微对此事做出说明,称该公司已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媒体平台进行举报。

  优衣库表示,该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心、舒适和优质的购物体验和场所,也敬请广大消费者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正确与妥善使用优衣库店铺提供的试衣空间。”

  针对“炒作论”,优衣库称,“有关网络上针对该事件是否为优衣库的营销炒作,我们坚决予以否定。”

  此外,昨日12时许,北京警方官微发布消息称,“网友举报称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国家网信办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网站昨日19时23分公布的消息,昨日下午,国家网信办已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试衣间不雅视频”在网上“病毒式”传播,突破“七条底线”,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博、微信是主要传播平台。广大网民高度关注,对涉嫌低俗营销、搭车营销,甚至借机传播病毒链接等行为强烈谴责,呼吁严厉查处。该负责人强调,新浪、腾讯必须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并积极主动配合好相关调查工作。

  该负责人指出,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呼吁广大网民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及时举报网上违法行为。

  >>现场探访

  涉事服装店被挤爆 禁“男女同试”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北京三里屯优衣库看到,店前广场有不少前来取景拍照的游人和消费者,店内亦被“挤爆”,通往楼上试衣间的楼梯已显拥挤。

  涉事服装店占据了这一独栋建筑的一至三层,18个试衣间分别位于二、三层的女装、男装部。据信事发试衣间位于二楼女装部。试衣间门口等候的顾客排起了长队。

  事发后,店方已在试衣间处安排多名保安维持秩序。不时亦有店员劝阻店内拍照、摄像者,并表示“严禁男女同时进入试衣间试衣”。

  >>专家分析

  传播淫秽信息 情节严重要担刑责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昨天上午被全网查删时,这段视频已获得逾亿转发与评论。那么,上传视频者、视频中的当事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上传视频者一旦鉴定构成淫秽视频,可立案追诉

  昨日,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所教授阮齐林告诉华商报记者,上传视频者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首先要对该视频是否构成淫秽物品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将由法定的专门部门承担。

  “这段视频的传播范围广泛,已超过了‘三百或六百人次以上’的追诉标准,一旦经鉴定构成淫秽视频,可立案追诉。”阮齐林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上传视频者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将视频上传,首先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肖像权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破坏他人名誉的侮辱罪的刑事责任;其次,传播淫秽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视频当事人若为传播拍淫秽视频,也应担责

  对于视频中的男女当事人,阮齐林表示,成年男女私下自愿发生性行为,并不违法,但如果当事人是以传播为目的拍摄视频,涉嫌制作淫秽物品,作为传播淫秽物品的共犯,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营销行为,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对于网友的“人肉”行为,洪道德表示,该行为已对当事人构成民事侵权,如造成较严重后果,需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涉事服装店若涉营销炒作,严重可吊销执照

  中国法学会法律咨询中心律师郭向东表示,如经调查证实店方涉营销炒作,根据《广告法》,该店业主将被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经认定为情节严重可吊销执照。

  根据刑法规定,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信息达到法定数量,则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具体量刑要根据最终认定的转发次数和具体情况而定。

  华商报记者 刘苗 驻京记者 王辉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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