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获得了林森浩的两封亲笔信。
林森浩在给父亲的亲笔信的开头写道,“本人林森浩,现作出如下决定: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我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对于这一决定,林森浩向父亲阐述了自己的理由:1.他不同意给自己作无罪辩护,他确实向黄洋投了毒;2.“临阵换帅往往是不利的”;3.他信任斯伟江和唐志坚两位律师。在信的结尾,林森浩写道:“爸,我是个不孝的儿子,望您老保重!”
在给斯伟江的亲笔信中,林森浩回顾了此前撤换律师的经过,并请求斯伟江重新担任自己的辩护律师。
对于两封信件的内容,斯伟江认为,从信中可以看出林森浩还是很有担当的。“他自己做了错事,他能勇于承认,说明他的悔罪态度非常坚决,也很诚恳。”斯伟江说,两封信件也反映出林森浩在看守所的日子里确实看了不少书籍,“生命有了厚度”。
此外,斯伟江还透露,他已从上海法院了解到,林森浩已经解除了对北京律师谢通祥的委托代理关系,“林森浩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声明,表示解除对谢通祥律师的委托。最高法约谈林森浩后,了解了他本人的想法,表示愿意尊重林森浩自己的意见。”
此前,谢通祥的委托代理协议由林森浩父亲和其签订;如今,林森浩本人决定,解除和谢通祥的委托关系,这是否生效?
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代为委托辩护人。不过,由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资格需要经过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同意才能生效。
业内人士指出,在林森浩更换律师的风波中,林森浩已向最高法书面表达了解除对谢通祥的委托关系,则表明谢通祥已经没有对该案的代理权,而法院没有义务向社会作特别告知,“为谁辩护,由谁决定。让谁担任自己的辩护人,最终还是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对于林森浩希望自己重新担任其辩护律师的想法,斯伟江表示目前还在考虑中,暂时还未作出决定。
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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