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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车流中横穿西安快速干道 发生事故最高担责95%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07-23 04:03:28 编辑:杜明楠 作者:张成龙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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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解读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行人最高担责95%

  行人横穿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要负多大责任呢?对此,交警强警官表示,这主要看事故认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强警官说,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全部责任承担百分之百、主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九十、同等责任承担百分之六十、次要责任承担百分之四十。另外,在高速公路、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百分之五,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百分之十,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周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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