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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伤人主人消失拒赔钱 法院判有期徒刑8个月

社会新闻 如皋商务信息网 2015-07-24 11:22:00
[摘要]7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小

  如皋商务信息网讯 7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其中一典型案例为宠物犬伤人,主人“玩消失”拒不赔钱。最终,这名狗主人被判刑。

  因监管不慎,2012年9月,家住遂宁市蓬溪县的邓某饲养的宠物犬将9岁的小亮咬成重伤。

  一怒之下,小亮家人将邓某告上蓬溪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邓某赔偿小亮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2.9万元。

  据悉,当事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然而,在判决文书规定的时间内,邓某并没有支付小亮的赔偿款,而且邓某夫妇玩起了失踪不知去向,名下的财产也被其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至亲戚名下。

  小亮的母亲随即向蓬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查后认为,邓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最终,警方在宜宾将邓某挡获。邓某的家人随后和小亮的家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12.9万元。

  今年5月20日,蓬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邓某在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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