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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放开民办高校收费 由学校自主确定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毛蜜娜 实习生 白荟瑢 2015-07-24 17:18:19
[摘要]民办普通高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华商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放开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具体学费标准由民办高等学校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特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学校长远发展等因素自主确定,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民办普通高校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32号)的有关规定,由学校自行确定。民办普通高校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行确定,不再备案。

  民办普通高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另行收取。代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据悉,该通知从即日起实施。

  华商记者 毛蜜娜 实习生 白荟瑢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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