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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西安城市桥梁下禁止商贸活动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08-01 19:42:09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景冀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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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月1日起,《西安市城市桥梁下空间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该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城市桥梁下空间从事商业、餐饮、娱乐、修车、洗车等各种商贸活动。华商报记者8月1日对西安城区部分桥梁和二环、三环部分城市桥梁进行了探访发现,西安市城市桥梁下很多地方还存在商业活动,甚至在使用明火。

  西安城区市政桥下空间有90处在使用

  城市桥梁包括市政管辖范围内的立交桥、高架桥、跨河渠桥、人行天桥、人行通道、隧道等设施。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随着西安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到2014年底,西安市桥梁总面积已超过150万平方米,其中市政桥梁总数291座,总面积119.8万平方米。

  据统计,截至2015年5月,西安市城六区范围内桥下空间有90处在使用,其中停车场15处,料场库房22处,大型机械占放16处,办公或休息室26处,其他用途11处。

  有关人士指出,大量占用桥下空间,给桥梁养护管理带来不便,同时增加了桥梁设施的损伤风险,也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城市桥梁下空间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临时占用桥梁下空间,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

  据悉,桥梁下空间是指城市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

  《西安市城市桥梁下空间管理办法》共17条内容,主要涉及城市桥梁下空间的管理、使用的指导、监督等方面,要求要坚持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公益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临时占用城市桥梁下空间。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

  城市桥梁下空间已经规划部门规划用途的,应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利用。未规划用途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项目。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桥梁下空间或挖掘城市桥梁下地面的,应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后,经审批通过方能进行。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桥梁下空间或挖掘桥梁下地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安全事故预警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报送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备案,并与桥梁养护维修单位签订《文明安全使用桥梁下空间责任书》。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桥梁下空间设置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场站、绿地等的或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批准的面积、期限和用途占用,并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缴纳道路占用费。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桥梁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或出租城市桥梁下空间临时占用权。

  临时占用期满后,临时占用人应当撤除设置的所有设施,恢复城市桥梁下空间原状,并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临时占用期间对桥梁造成损坏的,临时占用人应当予以修复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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