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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启动市县机构改革探索大市场监管 四机构合一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5-08-02 07:01:00
[摘要]最近全省针对电梯安全展开大检查,宁强县特种设备安全执法科科员李冬(化名)要在县城到处巡查,执法时他介绍自己,过去是县质监局的,现如今,他来自“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最近全省针对电梯安全展开大检查,宁强县特种设备安全执法科科员李冬(化名)要在县城到处巡查,执法时他介绍自己,过去是县质监局的,现如今,他来自“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而这一变化,源于近期全省启动的市县级机构改革。

  “四个局‘拧成一根绳’了”

  我省于去年4月启动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准备工作,涉及全省所有市县区。其中,市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今年6月初印发,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各市已基本批复完毕,分别启动实施。据省编办有关处室介绍,此次全省市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将在年底前全面完成。

  宁强是步伐最快的一个县,今年1月16日,宁强撤销了原来的县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盐务局,成立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李冬来说,整合后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但原来的部门间合作变成了科室间合作,方便多了。“比如过去我们要发起一次食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报县食安委,由县食安委牵头给工商、安监、食药监等部门发通知。现在食安委办就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一下令,工商、质监、食药监几个科室同事一起出发。”李冬说,“过去的四个局现在‘拧成一根绳’了,你说变化大不大?”

  四机构合一,控编减编

  多头管理、“九龙治水”,是过去国内食品安全监管的普遍现象。2011年年底,渭南启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将原属农业、畜牧、工商、质监、商务、卫生等部门管理的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定点屠宰等职能统一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筹。这一模式被吸收到全国机构改革部署中,全国各地也均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纳入食药监管部门。今年5月,渭南印发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同样决定将县级工商、质监、食药监、盐务四部门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监管市场。

  渭南市编办一名干部认为,县级和乡镇是政府展开市场监管的执法主力,我省将县级作为整合市场监管机构的重点,与县级食品监管责任重、任务多有关。这种整合无疑是食品安全监管“大部制”改革后,市场和质量监管体系的一次升级版改革。

  四机构合一,自然有磨合过程,如要成立统一的执法队伍,严格控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按照中、省两级对机构改革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控编减编要求,渭南要求此轮改革中县级政府机关编制要按10%的比例精简。

  渭南10个县(市、区)共计要撤并70个机构

  四局合一只是县级机构改革事项之一,本轮改革不限于此。华商报记者获悉,以兴平市为例,除四局合一外,还将物价局价格监管职能划入市场监管局,将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外还将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职责划归市工业发展局,不再保留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牌子等。“县级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是本轮机构精简的组成部分。”咸阳市编办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市、县、镇三级机构改革现已全面展开,改革后各县级政府机构数要控制在18~22个。

  渭南根据辖区户籍人口数规定,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限额为18~24个,部门数大幅度缩减,10个县(市、区)共计要撤并政府机构70个,各县(市、区)分别要在原规模基础上撤并机构5~9个,不再保留政府直接管理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

  将组建市级城市管理局

  各设区市机构改革也在推进中。华商报此前曾报道西安市政府机构改革启动,市政府43个工作部门将调至40个,重点是将市市容园林局职责、市城管执法局职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四城联创办公室)职责、市市政公用局的户外广告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

  此外,还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农业林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重新组建市政府参事室等。

  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其他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和西安市一致,只是在政府机构限额方面,其他设区市级政府设置32个。

  权威解读

  本轮市县机构改革总体要求是什么

  只减不增,从严核定各部门领导职数

  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按户籍人口数设置

  本轮全省市县机构改革总体要求是什么?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处室。

  省编办介绍: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按户籍人口数设置:辖区户籍人口在80万(含80万)以上的,设置22个左右,不超过24个;辖区户籍人口在30万以下的,设置16个左右,不超过18个。市县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

  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单设办事机构,内设机构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政策法规和外事等内设机构要严格控制,一般不设;财务、人事、办公室等内设机构尽量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平均每个部门至少精简1个。

  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从严核定各部门领导职数。市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数在20名以下的,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不超过1正1副;编制数在20-40名的,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不超过1正2副;编制数在40名以上的,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不超过1正3副。县级党政群机关核定部门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1名。职能任务繁重部门可增加1名副职,但应严格控制。

  各部门、单位正职一般不得党政分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数限定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门设置,也要严格控制。机关部门不单设共青团、工会机构。各部门领导不配备领导助理。严禁低职高配,严禁变相增设。非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配备。

  此外,要求市县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在现有编制数的基础上精简10%。

  华商报记者 陈琳 实习生 牛一雯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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