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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原是海关工作人员,后下海经商,在海关有不少“人脉”。于是,李某找到甄某和分管稽查一科的稽查处副处长黄洲洲,请求二人给予“关照”,并表示愿意给付好处费。
经商议后,黄洲洲和甄某提出要380万元的好处费。李某应二人要求,将300万元现金交给甄某(甄某将其中的120万元交给了黄洲洲,将其中的50万元交给了黄某),另外将80万元现金单独送给了黄洲洲。拿到了好处费后,在黄洲洲与甄某、黄某的帮助下,稽查一科最终对石材公司作出了未发现问题的稽查结论,对实业公司仅作出补缴部分税款和滞纳金的处理。
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