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霞
李霞,1980年出生在湖南省资兴市,本科阶段就读于湘潭大学,毕业后保送本校研究生。2003年9月入学。
据报道,大一时,李霞在男女生宿舍联谊中认识了学长周玉衡,大二时走到一起,大三时李霞去了周玉衡的家里,认识了周玉衡的父母。
周家之行让李霞感觉,周家人对周玉衡和未来媳妇的要求“特别高”。2003年李霞读研,再次感到自己的人生规划与周家对未来儿媳的期望,差别很大。李、周的感情出现危机。
2004年11月,李霞因伪证罪,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当时的判决书认为,在周玉衡被杀案的调查中,李霞故意做出案发当晚曾爱云从未离开自己的虚假证明,为曾爱云开脱罪责。
李霞被迫辍学,离开家乡,远赴深圳,在陌生的城市开始新生活。如今,李霞已婚。
新文化记者想通过采访过李霞的记者找到李霞,对方说,李霞不想把联系方式透露出去。“她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人生都因此发生了改变,这时候她不想让更多人打扰。”
于是,我们放弃了对李霞的采访。本文中关于她的表述,来自该案权威材料及媒体报道。
“他拿着最高法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就像捧着什么宝贝。”钟致远说,“我当时要他给我,他不同意。”
回忆那刻,曾爱云觉得,最高法的裁定意味着自己的清白和生命,“命悬一线的感觉!”
疑云
2015年7月21日的判决书中,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曾爱云将周玉衡拖至电梯附近,喊来陈华章,一起将尸体拖入电梯至一楼,抛尸于两栋楼之间走道尽头的台阶上。然后,曾爱云返回三楼,将周玉衡掉落的一只鞋带离现场丢弃,并回到李霞身边。陈华章则返回308室,清理现场。当晚,周玉衡手机号码给同宿舍同学发送短信:我晚上不回来睡觉了,我没事,找老乡聊聊。该号码还分别向曾爱云、李霞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我退出,祝你们幸福。
陈华章供认,这些短信都是他用周玉衡的手机卡发的。
之前的三次死刑判决中,公诉方认为曾爱云和陈华章合谋杀害周玉衡。曾爱云的动机是,曾爱云与李霞关系密切,周玉衡把曾爱云以前品行不端的情况告知李霞,引起曾的不满。
在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看来,这是冤案。首先,案发两天内,证人李霞做了3次供述,均称当晚曾爱云始终与她在一起。从2003年10月29日到11月11日,李霞涉嫌包庇被关押进看守所期间,4次供称曾爱云曾离开她20分钟。李霞获释后,去湘潭市公安局更改口供,称曾爱云始终与她在一起。
“但李霞有利于曾爱云的证言,被司法机关用追究伪证罪的方式,让这一点不再成为问题。”钟致远认为这很荒唐,“曾爱云一直没有生效判决认定有罪,而证人却被认定有罪,先判刑了。”
作案时间也有疑点。陈华章供述,曾爱云当晚10时许到达现场,还与周玉衡有了几句对话。大约当晚10时15分左右动手。他之所以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现场有钟。可曾爱云的手机通话记录表明,当晚10时17分,他还在跟别人通电话!
编辑:时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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