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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游客饮用水源中游泳 农家乐垃圾排河道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08-10 02:23:48 编辑:秦一乔 作者:郭魂强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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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设置执法主体 立法保护大秦岭生态

  2014年8月25日,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该条例实施近一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保护责任不够明晰、保护规划体系还不健全、对违法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还不够严格等五大问题仍然突出。

  陕西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兴全认为,在环保问题上,一些地方旧账未还,新矛盾又产生。究其原因,是目前各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仍然不够。

  一些现行的法律法规条文界定不明,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乏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关区县及部门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工作中,职责不清,权责不明,体制不顺,执法弹性大,缺乏合力。

  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科学设置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环山带管理特区,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校长郝际平在其提案中呼吁,“应以黄河委、长江委的规格,组建秦岭委并立法保护大秦岭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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