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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500元办健身卡 一次未用退卡遭拒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马群 2015-08-11 11:21:37
[摘要]从今年3月份至今,西安市民曹女士被一张健身卡“卡”住了。

  从今年3月份至今,西安市民曹女士被一张健身卡“卡”住了。因要从西安搬去咸阳,曹女士想退掉一张未用过的健身卡,却遭到健身中心拒绝,“他们说只能让我自己找人转让,我就不明白,一次都没用过的卡,为什么不能退?”

  市民投诉:“一次都没用为啥不能退?”

  曹女士家住西安市大兴西路,去年12月,她途经丰禾路附近的太奥广场,收到一家名为“零距离健身”工作人员散发的促销单,按照优惠政策,可“买一年送一年”,她当即就在“零距离健身”花2500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还游说其他两位同事一起办了卡。

  曹女士说,卡办好后,她和同事也去了健身中心几次,“因为他们设施一直没有全建好,且操课、瑜伽课时间总是变动或取消,我就一次都没用,至今都没正式开卡。”

  今年3月,因工作原因,曹女士得知自己即将要去咸阳,考虑到以后健身还得从咸阳开车到西安实在太远,曹女士向健身中心提出希望退卡,“他们当时就说不能退,让我自己找人转让。”

  随后,曹女士出差去外地,直到前几天回到西安,此时她再次联系该健身中心,提出是否可以退卡,甚至表示,哪怕只退一部分钱都行,但对方坚持“不能退,只能由你自己转让给其他人”。

  曹女士想不通,办卡后自己没开卡,一次都未使用,为啥不能退?

  健身中心:合约已注明卡售出不退

  8月11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该健身中心刘姓负责人,他称,顾客办卡时签订的合约上就已注明“卡售出不退”的内容,“这位会员在我们还没正式开业时办了健身卡,属预售卡。”

  “这么优惠的办卡价格,会员还要退卡,我们实在没办法操作。”该负责人称,按照公司规定,健身卡不能退,只能转让,而且转让时需支付10%的转让费。

  省消协点评:存在不当得利嫌疑

  “这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卡消费纠纷。”针对这一问题,省消协投诉监督部主任郭琳称,在商品与服务交易中,消费者支付对价后,即丧失对款项的支配权,取得了对产品或服务的债权,但债权是请求权,不是支配权,存在很大程度的被动性,这种被动性因支付的预付性质而被放大。消费者曹女士的经历正是这种放大的典型印证。

  郭琳表示,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发生纠纷首先应依照交易约定进行处理。“在此纠纷中,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提出变更约定,有违约责任,应承担违约后果。但是在健身卡从未开卡使用,且健身房设施课程亦存瑕疵的情况下,健身房不容任何商量的态度值得商榷。”郭琳认为,在从未消费的情况下,消费者提出“哪怕只退一部分钱”的要求也无情被拒,一天都没有服务过,白白拿了消费者2500元钱,明显存在不当得利的嫌疑。

  省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面对优惠促销应保持理性,谨慎选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华商记者 马群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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