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游戏时总是被他人“打死”,咸阳一男子心情不好,就通过抢劫在同一网吧上网的他人手机用以发泄。近日,男子钱某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9月28日凌晨4时许,钱某以“说个事”为由,将正在三原县一家网吧上网的小周哄骗至三原一个社区活动广场,先用脚将小周绊倒在地,又用手脚在对方的头部、背部拍打、踢踏,并用语言恐吓“你要是不把手机拿出来,信不信我在这拿刀子把你弄死”。之后抢得一部黑色“苹果4S”手机,并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900元。案发后,钱某已赔偿小周被抢“苹果4S”手机损失,对方对钱某的行为已表示谅解。
三原县人民法院认为,钱某以用脚绊倒、用手拍、脚踢以及用语言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认为钱某抢劫的对象为未成年人,可适当从重处罚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依法予以采纳。钱某系初犯、 偶犯的事实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故对该情节在量刑时可适当予以考虑;同时,钱某积极赔偿小周的经济损失且取得对方的谅解,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华商记者 薛望 通讯员 樊洁 吴巧玉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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